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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抄襲?模仿?侵權?不要偷換概念~~】
 
好好的為什麼要突然PO這篇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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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抄襲?模仿?侵權?不要偷換概念~~】
 
好好的為什麼要突然PO這篇文?

最近除了[刻在]這首歌抄襲風波外,

又陸續有不同領域的作者被爆出疑似有該情況,

最大的就屬某LINE插畫貼圖的事件。

因為當事人可能的抄襲對象,是美國動漫公司,

所以就有某爆料人FB的PO文中(好像其他人在Dcard也有)

用我的事件來舉例,說迪士尼對侵權有多嚴~~~

我也是朋友剛剛跑來貼給我看才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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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一個創作者或設計師來說,

被指控、影射「抄襲」是很嚴重的指控、恥辱。

你說我史迪奇包「侵權」OK呀,

但你在罵的人他是「抄襲」耶?

乾我屁事啊XD?

不過我相信該PO文者對我並沒有惡意,

或者只是對「抄襲、模仿、侵權」的定義不是那麼明確。

並且他發文針對的對象與事件也不是我,

應該只是剛好PO文時拿我來舉例而已~~

但我覺得擺在一起討論,難免容易被聯想、劃上等號,

所以想想還是要來解釋一下這個概念,

並且做為跟迪士尼打過交道的老前輩(被打),

來順便跟大家科普一下XD
(該文章我貼在留言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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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「抄襲」、「模仿」、「侵權」

是完全不同的三件事,我們一個個說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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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抄襲(plagiarism)」

像是論文發表抄襲、歌曲旋律抄襲、服裝設計的抄襲等等。

看到人家作品的手法技術、核心概念的成功,

或者是其商業模式、產品的市場反應很好。

就偷偷摸摸的、換湯不換藥的搬來用,以謀求更大的利益。

並且最好不要被人發現。(重點)

比較接近於「剽竊」,是一種在職業上比較不道德的挪用,

所以「抄襲」這個詞,通常是比較貶意的。

更甚者,像是喬X體育這種,

LOGO故意搞得很像,讓想買NIKE的人買到他們的東西,

這也是比較接近抄襲的定義,或者我們會叫他「山寨」XD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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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模仿(imitate、mimic)」則是中性的詞語。

例如最近有個網路主播模仿柯文哲唱歌,

(請搜尋:柯文哲 105度 真的超像XDDDD笑死)

或是媽媽做HelloKitty的菜色讓女兒帶便當、

萬聖節扮成無臉男、Cosplay成海賊王拍照等。

你不會覺得這些東西很不妥、很丟臉,甚至可能自己都曾做過,

因為這就是一種廣義上的「二創」。

也就是把他人既有的作品當作主題元素,

用不同形式的作品去延伸、表現出來。

前提是大家都知道你的東西從何而來,

所以大家看你的角度也跟抄襲完全不同,

抄襲時會很怕被抓到,還要遮遮掩掩欲蓋彌彰;

但模仿時(或者說二創時)卻是完全相反,

你模仿的越像,或者在其基礎上融入自己創意,

反而代表你越有才華。

就像你也不會說陳漢典在抄襲DJ Dennis吧?
(他就是故意要模仿啊,他還怕你不知道他在模仿誰勒~)

不然《貓》劇的演員就是在抄襲一隻貓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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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同樣都是學火影忍者:

『大量將該動漫角色,融入自己的插圖創作,還出馬克杯、滑鼠墊、LINE貼圖等周邊,說我這是"台影忍者"。』
v.s.
『學火影忍者雙手擺後面跑步,大喊:「我是佐助!!」然後還用手裡劍扔你。』

你覺得,兩者的意義會是相同的嗎?

何者是抄襲?何者是模仿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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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,上面兩個搞定了。

至於第三個「侵權」又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喔。

侵權是種比較偏向法律上的用詞,

跟抄襲、模仿可以並存,也可以完全無關。

例如你走在路上拍人家臉,拿去做商業用途,

不是抄襲,也沒模仿,

可是侵犯了肖像權,那他可以告你,

這種東西就叫「侵權」。

而在法律上要認定是否侵權,

是看既定的事實,而不是你大眾的觀感。(重點喔)

所以很多山寨貨,一看就知道他是在抄襲某某某,你知我知大家知,

但他一定侵權嗎?不一定。

他可以巧妙的避開LOGO、註冊過的印花、或者專利,

再硬坳說:這好像有點像,但還是不一樣啊!

這會讓受害品牌很難在法庭上舉證指控他侵權。


所以極端來說,

即使律師主張:「作品沒有明確的侵權事實。」

也不代表,你沒有抄襲的意圖或行為。
(可能只你抄得有技巧,沒讓人抓到把柄罷了)

反之,判決說:「作品有明確的侵權。」

也不等於你就有抄襲、或剽竊了人家概念來用。

例如你在Youtube上cover別人歌曲,

可能尚未跟原作、唱片公司、詞曲創作人談好版權問題;

或者你做電影懶人包解說影片,節錄原作大量的影音素材等等。

這些行為都可能有侵權疑慮,

但跟「抄襲」這件事其實比較無關。

以古X莫來舉例,

大家可能說他侵權,但你見過有誰說他是抄襲的?

事實上,他侵權的方式也是侵的挺「原創」的,

都是別人在抄襲他XDDD
(畢竟這種詼諧、嘲弄式的電影解說,他可能是最早出來做的)

所以,以上就是「侵權」與「抄襲」的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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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.S.我當時在事務所與兩個律師聊了一下午,

幾乎把抄襲、版權相關的問題能問的都問了,

我想我的轉述的說法,應該是有說服力的吧XD
(只差請律師們來背書ㄌ,但感覺要錢ㄟ==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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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,最後給新朋友補充我與迪士尼的懶人包:

去年我用"史迪奇"與"鴨嘴獸泰瑞"做了兩個造型皮包,

我當初覺得作品的觀賞性應該很強,

並且要把2D的圖像,用皮革這種平面素材,去做成3D的包款,

還要把精品流行皮包,做成卡通風格,

這是具有非常大的挑戰性的事。

不但要能做得出來、還要夠像、神韻到位。

光是那個超大耳朵,要怎麼做才能不垂下來,我就搞了非常久,

我只能說,我最後成品那是真的像。
(我無法貼圖或影片,自己GOOGLE吧)

作品做好後我就PO到FB跟Youtube給大家看。
(影片沒開營利,作品也沒販售、也沒用它來教學。)

然而後來過沒幾個月,

迪士尼的律師就發函過來,說這樣是侵權請我配合下架。

即使我沒有營利行為、自己也下了很多苦心,

可是在「未經原作、或版權持有者的同意下」,

的確就是有侵權疑慮嘛~~

畢竟,這個作品會受到大家喜歡,

很大程度上,的確沾了他們的光,

佔人家便宜,還跟他們上法院輸贏,也太荒謬ㄌㄅ?

所以最後我們就和談收場,算是皆大歡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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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我想解釋的就是:單就迪士尼事件來講,

確實有嚴重的侵權嫌疑,

但我的模式跟「抄襲」還是有很大的不同。

如果把皮革換成紙筆,史迪奇換成蠟筆小新,

想像我拿紙筆畫好一張圖後,然後拿給你說:

「你看我畫ㄌ蠟筆小新。很像吧?」

……這哪門子抄襲XD

所以,請不要把這兩種概念混唯一談啊~

我可不想被扣一個抄襲的帽子啊,很冤啊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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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一年來,我繼續做我的事,其實這事也沒再拿出來講過,

因為事情始末就很單純:

雙方當時透過律師聯繫,我也覺得對方言之有理,

接著我就發聲明解釋,隨後把東西下架了~

迪士尼既沒告我、也很友善,大家積極處理、握手言和。

雖然說有些公司鼓勵二創,支持Cosplay、同人誌這類作品,

例如前陣子網路上各種作品洗版的「天竺鼠車車」,

網路上一堆有用羊毛氈、用保麗龍、

甚至還有把整台車包住的作品。

我也有朋友去問過,

他們官方對於二創的態度就是樂見其成,

因為這也是間接幫他們作品宣傳。

但迪士尼這種量級的企業,自有他們的考量,
(他們哪缺你那點小流量haha)

捍衛企業價值也好、角色形象也好,

人家不想要你二創,我們該做的就是尊重~

哪有什麼好坳的?

甚至至今我都覺得他們有大企業風範,

不會跟你鑽牛角尖,或借題發揮、獅子大開口、提出不合理要求,

他就是適度的警告,只要你能理解配合,

他願意點到為止,也捍衛了他們企業的立場。

我自己學到一課,也拍成影片跟大家分享這件事,

這樣事情就落幕了,皆大歡喜,不是很好嗎?

我的態度在當時的影片已經表達的很清楚了。

關鍵字就是:不要把簡單的事情搞複雜。

有興趣的自己看,就這樣xd
https://youtu.be/fSlg70JjHy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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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.S.
大家都看過的泰國創作者Lowcostcosplay 低成本Cosplay

同樣都是二創,

差別在我用牛皮創作、他則是用自己的肚皮haha

他的取材對象就比較高招,

他去模仿鬼滅之刃、模仿海賊王、甚至模仿金正恩,

但他才不會自找麻煩,去惹你爺爺迪士尼或任天堂XD

你各位趕快學起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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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,該篇PO文所提到的LINE貼圖抄襲事件,
我不是他們的粉絲,也沒特別關注這件事,
所以也沒啥好評論的,
我只想說:想想怎樣是最好的結果,該幹嘛就幹嘛吧XD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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